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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书

2012年04月12日 10:07:23 来源:原平市闫庄镇联合校 访问量:970

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文明校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1、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放假前一周,对师生进行安全专题教育,校长与师生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尤其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校舍、场地,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

    3、健全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好学校各项安全预案,定期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

    5、不安排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疾病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教育,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6、不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对已被告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不安排不相适宜的教育教学活动;

    7、学校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前应制定安全预案,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8、学校师生在校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要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密切配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9、注意了解学生的活动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教育工作;适时向学生家长(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10、加强寄宿学生管理,对私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学生,宿舍管理员或值班干部、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

    二、家长(监护人)的安全监管职责

    1、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2、督促子女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和服从学校管理,杜绝子女进入游戏厅和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要加强子女交通安全教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教育子女不坐无牌车、无证车、超载车和非客运车辆。车辆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窗外。对未达法定骑车年龄(不满12周岁)不得骑脚踏自行车、不满16周岁的得骑电动自行车;对达骑车年龄的子女要确保其骑用车辆车况良好,安全可行,并督促监护子女严守交通法规,杜绝双手脱把、骑车带人、并排骑行、打伞骑车、互相追逐等危险动作;

    4、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动内容、知道回家的时间;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活动去向,如发现子女有异常行为应立即予以询问、调查、制止、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共同做好隐患消除工作;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

 

    6、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伤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7、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对寄宿在亲朋家中的子女,家长(监护人)要加强管理。

    8、家长(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9、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10、对年幼的子女、上学和放学途中交通安全情况比较复杂的子女,以及遇到暴雨等有险情的自然气候时,家长(监护人)应负责接送。

    三、学生的安全规范

     1、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和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先请假,若有特殊情况,还需家长提前向班主任说明;

     2、校内要切实做到不翻越围墙、门窗、校门和各种护栏,不追逐嬉闹,不骑在楼梯栏杆上下滑,上下楼不得拥挤推搡等;上体育课、实验课和活动课时,要听从教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和有关规定,切实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

     3、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学,严禁骑自行车载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注意横过马路时的安全;

     4、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在流动摊点购买食品,不买劣质、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及饮用品;

    5、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等器具进入校园,不得玩各种危险性的玩具,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游戏机室、歌舞厅、网吧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不打架斗殴;

    6、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不经老师同意,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7、寄宿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及外出制度,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容留非寄宿生住宿;

    8、同学之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更不能纠集他人打架或以威胁、恐吓等其他方式进行解决;

    9、学会自救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并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10、不得随意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园内,更不能在校园内搞其他破坏活动或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各项管理规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各执一份。全县在校学生由学生家长(监护人)同学校签订生效。请家长(监护人)务必同孩子一起认真阅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同学校一道,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学校(盖章):                   家长(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  生  签  字:

编辑:申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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